▲懷疑老公「婚外情」,暗中調查驚覺自己才是小三。(圖/達志示意圖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一名王姓女子去年4月和許姓男子結婚,但後來發現丈夫很可疑,一查卻發現他在結婚前3個月竟與另名陸籍女子於美國結婚,一氣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,卻因民法規定遭駁回,且訴訟費用全得由王女負擔。

據悉,王女結婚後,懷疑丈夫有「婚外情」,便暗中調查,才知道丈夫早在同年1 月初和另名陸籍馬姓女子在美國結婚,許男在追問下也口頭坦承實情。王女氣得檢具兩人證件、戶籍謄本、夫妻財產協議書暨離婚請求書等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但法官認為,許男先與馬姓妻子結婚,才和王女結婚,這樣屬重婚;依民法988條第3款規定,許和王女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是無效的,而離婚訴訟,需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下才能成立,因此兩造無合法婚姻關係存在,當然無法訴請離婚。

法官強調,曾向王女說明,可以改提確認婚姻無效之訴,但王女執意訴請離婚,而王女提告於法無據,在法律上顯無理由,根本浪費當事人和法院的勞力、時間及費用,無任何意義,因此未經言詞辯論,直接判決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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